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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私募的春天——新基金法实施2周年记

发布时间:2015-05-31 00:00:00来源:广州磐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点击数:3485

《证券投资基金法》是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基本大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直到在2013年6月1日修订后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文简称“新基金法”)正式实施之前,并未对非公募基金有任何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在此之前,所谓私募基金名不正则言不顺,更谈不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了。

在新基金法修订前,非公募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不少以合法注册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为依托,以“私募基金”、“PE基金”等名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向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有的甚至承诺高额固定月息,蒙蔽欺骗投资者,社会影响极坏。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一次被提请审议。经过三次审议之后的15章155条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亮相。新基金法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规定了非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登记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从而将私募基金也纳入监管,业界称新的基金法打开了基金业发展的制度空间。

正是由于新基金法的正式颁布,才有了随后的2014年,中国证监会依据基金法陆续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台了《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见,若没有新基金法在立法层面上承认私募身份,就无法解决私募基金独立开户、托管乃至的问题,基金的资产也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资产做到严格分离,也就无法实现私募的真正阳光化!

磐川投资正是基金业新的发展契机、伴随着私募的春风而成立的,相信在包括我们在内的新私募的共同努力下,必将迎来私募乃至基金业发展的新时代!